[21] [英]柏林:穆勒与生活的目的,载柏林:《自由论》,胡传胜译,译林出版社2011年版第222-257页。
就本文的主题而言,就是回到苏格拉底式自由与民主制度的关系上来。也就是说,苏格拉底以实际行动表明其不自相矛盾的思考,在碰到现实时,如何转化或说体现为不作不义之事的巨大勇气。
[30] [英]柏林:《自由论》,胡传胜译,译林出版社2011年版,第219-220页(两种自由概念)。民主政治的理想要成为现实,需要公民在政治领域运用自由意志和判断能力,积极践行政治自由。[48]当苏格拉底因从事爱智之学受到众人厌憎、后来又为此被雅典人指控时,这一假设的情境变成了真实境况。[62] [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下卷)》,董果良译,商务印书馆1993年,第845页。[47] 如前所述,苏格拉底为了从事爱智之学,到处与人谈论哲学问题,在此过程中揭露他人的无知,冒犯了一些强不知为有知的雅典人。
在这个领域里,自由实践的导向性目标,是人的社会性——也即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本身作为目的的实现。只是,民主政治在现实中可能的危险,除了托克维尔所首先描述过的多数的暴政,还包括同样是托克维尔曾经预测、而历史曾以超出其想象的方式给予过验证的新专制: 在平等时代,人人都没有援助他人的义务,人人也没有要求他人支持的权利,所以每个人既是独立的又是软弱无援的。在这里,民主社会中的自由,以民主社会成员承认其民主是平等自由人的民主为前提。
但是,另一方面,苏格拉底所践行的自由,也不同于一般理解中的现代人的自由或消极自由。(申辩,P70) [18] 共和主义的当代变种,请看:[澳大利亚]佩迪特:《共和主义》,刘训练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这两种对自由概念的滥用,都易于导致以自由为名而抵达政治专制的结论。也就是说,民主政治在现实中依赖于社会成员对政治领域里的个人自由的践行。
苏格拉底说,那政府若不是随即倒台,我也许为此事送命了。但是,社会心理学研究,如马斯洛的心理需求层次说,[37]看来却支持如下观点:一般人(只有少数例外)总是要先衣食足才知荣辱,而不是反过来。
苏格拉底不可能否认的是:其精神助产术的实质,是对未经检省的既定信念的质疑。这就意味着,一般而言,肉体或说物质生活的需求总是先于精神生活的需求而发生。这种种问题及意义之中,最显而易见因而也最无可回避的就是:苏格拉底之死,真的表明自由和民主之间存在不可调和的冲突吗?或者说,我们究竟应该如何理解、如何处理(政治)民主与(个人)自由的关系呢? 一、苏格拉底审判 公元前399年,三位雅典公民起诉了苏格拉底。不止如此,就通常可理解的意义而言,自由概念,作为行动的机会而不是行动本身,总是同时包含了积极和消极或说肯定和否定的内容:去做……的自由,总是同时包含着不做……的自由。
…… 这就是贡斯当所谓的现代人的自由,也就是柏林所谓的消极自由。在这样的视角下,所谓多数的暴政,违背了这一抽象法治原则,因为那被压迫的少数人,没有得到平等的对待,被剥夺了本应与他人平等的自由。[25] 哈耶克在其《法律、立法和自由》一书中,比密尔更详尽地阐发了这一点。与阿伦特的分析截然对立的,可参看:施特劳斯:《苏格拉底六讲》,载刘小枫、陈少明:《苏格拉底问题》,华夏出版社2005年。
在有关自由与民主关系的讨论中,那种试图以精神自由抹煞社会自由、以哲学主宰政治的谬误,也即自由概念的后一种误用在思想史上的影响更为深远。根据贡斯当和柏林的研究,这种自由是不为苏格拉底这样的古代人所享有的自由,甚至是一种根本不为古代雅典人所知的个人自由。
作为自由,这是一种立基于个体实践的自由,既与共同体至上的古典积极自由观形成了鲜明的对照,也与古典积极自由观之现代后裔——各类强调公民美德的现代共和主义学说[18]——形成了鲜明对照:当苏格拉底强调美德时,他总是在说个人的灵魂/精神生活重于物质和肉体的需要,而不是在说共同体本位的公民责任。然而,不敬城邦的神和根本不信神是两回事。
而在这个可能的选择范围、也即自由的范围内,应当负责的,仍是具体的个人,而不是抽象的制度。具体到苏格拉底式自由是否因前述可能的不利影响而应当受到政治的干涉的问题,决定性的情境是:他生活在一个民主的社会。强世功在此处引用了梁治平的《从苏格拉底审判看希腊法的悲剧》,但是仔细看梁治平的原文,会发现很难说这是梁文原意。的确,人人平等,总是意味着每个人都应当把其他人当作与自己平等的人看待而不得无视他人。相形之下,败坏青年是更具针对性的指控。[澳大利亚]佩迪特:《共和主义》,刘训练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7-34页。
即使在那两个反抗当权者的事例中,他所关心的,也仍然只是他自己的行为是否合乎理性、是否合乎正义。[20]而苏格拉底显然不能同意将保命看得如此重要。
这是因为,他深感到一个人之能够多少行近于知道一个题目的全面,其唯一途径只是聆听各种不同意见的人们关于它的说法,并研究各种不同心性对于它的观察方式。然而,主观上是否有意败坏青年与客观上是否败坏了青年,是两回事。
同样担心无限权威(包括民主政府和社会中多数的无限权威)的密尔则不同,他和洛克一样试图为不受专断干预的个人空间提供实质性的根基。换句话说,若坚持古代人的自由/积极自由vs现代人的自由/消极自由的框架,苏格拉底式自由最关键的内容,即在并非政治参与领域,宁死也要坚持基于严格自律的积极行动,就是无法理解的。
(申辩,P65、P66) 明眼人可以看出,虽然措辞委婉,但这绝非求饶乞怜,而是宣布自己绝不会改变明知会招人怨恨的生活方式,宁死也要坚持继续从事爱智之学,为此将继续检察自己、检察他人。[24] 可参见:[英]穆勒:《功利主义》,叶建新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正如已有研究者指出,[33]积极的去做……,与消极的免于……干预并非基于同一标准的分类,因此在逻辑上它们并不互相排斥,并且它们的并立也不能穷尽全部可能。[56] 可参见,[美]麦金太尔:《追寻美德》,宋继杰译,译林出版社2003年版。
从本文的目的——也就是清晰地理解和讨论苏格拉底式自由与民主的关系问题——来看,我们只需要依据一般生活经验来区分如下三种不同领域的自由:[34] 1.物质世界中的自由,或者说人-物关系中的自由。进入专题: 苏格拉底 自由 民主 。
可参见:魏宝社:《科学共和国与自由秩序——从迈克尔。例如,[22]密尔那著名涉己与涉他之分——任何人的行为,只有涉及他人的那部分才须对社会负责、在仅只涉及本人的那部分,他的独立性在权利上则是绝对的——就立基于个人是本人身心的最高主权者这一实质的判断。
像洛克和柏林这样的消极自由之积极倡导者,可能会很不情愿给这三种领域分出高低层次。由此,要想彻底避免一切形式一切程度上的时空错乱,根本是不可能的(也许还是不可欲的):我们对历史事件的关心,很少是因为纯粹地对历史有兴趣,而往往是受现时的问题所激发。
[58] [美]汉娜·阿伦特:《精神生活。你们以死来向我们威胁,因为你们不喜欢我的观点和我的教导。而苏格拉底自己,也的确将其对自由的践行,也即坚持通过与人谈话以寻求智慧,描述成一种恪守天职的行动。苏格拉底审判,假如采用现代英美刑事审判中仍然使用的(陪审员)全体一致规则而不是相对多数规则,那么同样的投票结果将会宣布苏格拉底无罪。
物质世界里的所谓自由,更是与作为理想型的精神自由的相去甚远。事实上,你很难划清苏格拉底实践自由的言论与行动之间的界限。
[64] [美]达尔:《美国宪法的民主批判》,佟德志译,东方出版社2007年版,第83页。这样做的自由,必然包含着不这样做的自由,反之亦然——不然就不成其为自由。
这不止是因为在这里使用强制手段违背了人人平等的自由这一基本前提。苏格拉底对自由的践行,没有犯上述两类错误中的任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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